不保真成藝術品交易的特色
[中藝網(wǎng) 發(fā)布時間:
2013-12-27]
你到大型百貨公司或超市去買衣服或電器,如果遇到假冒偽劣,假一罰十。你在淘寶網(wǎng)上購物,買家不滿意,作為中介的支付寶可以不付賬。最近剛剛修訂的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(guī)定,商品交易中買方可以無理由退貨。這些,都是旨在無條件提升賣方(商家即經(jīng)營牟利方)的信用與服務意識,保護買方(它的背后是巨大的消費市場)的利益。
但在藝術品文物交易市場,這樣的游戲規(guī)則卻不存在。
一個藝術品古董收藏者逛北京潘家園,店主巧舌如簧忽悠他上當買了一件假玉,回過神來后,他決不會大呼小叫地到店面或攤頭去責難店主賣假貨,因為周邊如果有十個圍觀者,十個人都會嘲笑他眼拙,菜鳥,活該“吃藥”——上當受騙的行話,叫“吃藥”。在這一行的民間價值觀是:你吃藥是你笨,沒人同情你。至于賣假玉的店主,不但不會被追責,相反還會有人夸獎運氣好或會賺錢。
在幾乎所有的大大小小的藝術品拍賣公司的拍賣圖錄前后,必有一格式化條款,曰“拍賣公司不對藝術品瑕疵負責”。據(jù)說這一規(guī)則是早期從國外蘇富比佳士得等老牌拍賣公司原封不動移植過來的?!拌Υ谩钡暮x,既可指拍品品相的新舊整殘,又可指拍品的優(yōu)劣真?zhèn)?,概言之,就是“不保真”。那么當一個收藏家舉牌參拍時,他不能指望拍賣公司為他負責,只能靠自己的眼力來判斷。如果有品牌意識的拍賣公司愛惜羽毛,珍視信譽,不上拍可疑的藝術品,那還好辦。如果拍賣公司即使知假賣假,那也完全不用承擔任何像百貨公司假一罰十或電子商務支付寶“止付”甚至法律責任。
我初時很驚訝于歐洲美國乃至實施嚴格的英倫法律體系的香港,在藝術品文物拍賣方面何以有如此不講法律責任的“不保真”條款而且居然很少有糾紛官司,后來漸漸悟出,原來歐陸整個社會體系法律極其嚴密細致。如果拍賣公司知假賣假一旦敗露,信用破產(chǎn),那不僅僅是一兩件拍品的索賠問題,而是整個公司會被其他更大的法律適用條款與社會性規(guī)則罰得傾家蕩產(chǎn)跳樓為止,所以沒有人敢冒此險。即使偶有爭議,也是見解不同或是一時疏忽走眼;但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,經(jīng)濟快速騰飛而法律信用體系建設嚴重滯后,因此利用國外現(xiàn)成移植進來的“不保真”條款振振有詞地知假賣假,成了當下一些畫廊或拍賣公司賺錢的主要方式。據(jù)2012年統(tǒng)計,在全國各地大大小小的拍賣會上,竟然總共有8000件齊白石,3000件張大千上拍,如此不靠譜的數(shù)據(jù)背后,不知道有多少知假賣假做局設套的拍賣公司,也不知道有多少“吃藥”上當受騙的收藏家呢。
同一條款,在不同時空地域間隔之下,竟會有如此落差,實在是在提醒初入藝術品文物市場的愛好者,一定要先做好做足功課,雖然入行不可避免會“吃藥”,但付的學費太沉重,對收藏愛好者而言,畢竟傷筋動骨,故當敏于觀察積累,慎于匆忙出手。斯謂之正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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