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風眠畫作造假? 撰文者一審被判賠禮道歉
[中藝網 發(fā)布時間:
2015-05-14]
藝術經紀人伍勁指千萬油畫非真跡 林風眠弟子起訴 法院駁回其賠償請求
林風眠畫作造假?撰文者被判道歉
法制晚報訊(記者 唐寧)因認為藝術品經紀人伍勁發(fā)表的文章《林風眠30年假畫局》,指責林風眠弟子潘其鎏及其子潘文偽造林風眠畫作,與事實不符,潘其鎏一家三口將伍勁訴至法院。法晚記者上午獲悉,朝陽法院一審判令伍勁賠禮道歉、消除影響、恢復名譽。
千萬油畫拍賣后 被指作品非真跡
原告潘其鎏等三人起訴稱,潘其鎏是林風眠弟子,與林風眠私交甚厚。一家三口曾與林風眠長期共同生活,感情深厚。為示感謝,林風眠曾贈送大批畫作、文史資料給潘家。
2009年4月,林風眠油畫《漁獲》、《京劇人物》分別以1634萬和842萬高價拍出。
2009年6月,新疆畫報《Hi Art》雜志中刊登了一篇伍勁撰寫的題為《林風眠30年假畫局》的文章(以下簡稱涉案文章)。
潘其鎏認為,該文中,伍勁未經調查核實,毫無根據地斷言藏家手中持有的林風眠作品并非真跡,指責潘其鎏、潘文造假。
潘其鎏等三人認為,涉案文章構成誹謗,侵害了三人的名譽、商業(yè)信譽和商品的聲譽。
后該文被多家網絡媒體轉載,不良影響進一步擴大,導致社會評價嚴重降低,甚至出現買家競拍后拒絕付款的情形,造成巨大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,故訴至法院。
潘其鎏等三人要求伍勁賠禮道歉、消除影響、恢復名譽,并索賠經濟損失、精神損失,共計480萬元。
被告辯稱是學術文章 有權發(fā)表看法
伍勁辯稱,涉案文章是學術研究型文章,文中未使用侮辱性語言,僅是以陳述性和中立評論的方式引用各方表述,不存在侵犯名譽的事實。
林風眠作品是市場上交易的商品,公眾有權發(fā)表自己的看法。對其畫作真?zhèn)蔚蔫b別,必然要對畫作追根溯源。
他稱,自己通過大量調查、閱讀、研究采寫涉案文章,內容基本真實。
文中關于潘家與林風眠交往、斷交等內容,均在《東方早報》采訪時得到潘家證實。同時,伍勁認為潘家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。且其他媒體轉載文章,系媒體自主行為,如侵犯潘家名譽權,應直接向轉載方主張,因此不同意潘家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法院判決 駁回原告賠償請求 伍勁賠禮道歉
法院審理后認為,針對潘其鎏等人所指侵權內容,伍勁提交的部分證據形成時間晚于涉案文章發(fā)表時間,不能成為涉案文章的依據?!稏|方早報》報道內容不能證實系潘其鎏本人真實意思表示,且這些證據均不足以證明潘家持有的林風眠作品為偽作。
潘其鎏所指侵權內容,除林風眠文革期間毀畫一節(jié)有相關文章佐證外,其余陳述采用了“對此知情人另有解讀”、“還有業(yè)者指出”等不確定、沒有依據的敘述方式。
而文章內容會給讀者留下出自潘家的林風眠畫作為偽作、潘家造假的印象,從而降低潘其鎏等人的社會評價,使其名譽受損。
故法院一審判令被告伍勁向潘其鎏等三人賠禮道歉、消除影響、恢復名譽,同時駁回了潘其鎏三人的賠償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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